【打擊罪案】衞生署打擊違法使用藥房標識 零售店東主被罰4000元
社會
發布時間: 2024/03/19 17:11
最後更新: 2024/03/19 17:43
衞生署今日(19日)表示,為防止不當使用「獲授權毒藥銷售商」(一般稱為藥房)標識和名銜,署方已加強相關的執法行動,以及宣傳和教育工作。
2023年9月下旬至今,衞生署已就13間涉嫌違法展示須與屬藥房訂明式樣標識相似的標識及/或使用屬「藥房」名銜的零售商的個案跟進調查。當中,一名並非藥房的零售店鋪東主,因在其處所展示與屬藥房訂明式樣標識相似的標識而被檢控。該名東主於今年3月8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並被判處罰款港幣4,000元。
發言人強調,《條例》對使用「藥房」標識(附件一)或其名銜的規定適用於所有零售商,包括並非管理局發牌的零售商,衞生署如發現任何涉嫌違法的行為,會採取執法行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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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吳穎嵛